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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種姓制度

  • 發佈日期 :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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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種姓制度(印地語हिन्दू वर्ण व्यवस्था (Hindū vara vyavasthā),英語:Caste system in India,或作印度卡斯特體系)是曾在印度南亞其他地區[1]普遍存在的一種社會體系。這種種姓制度婆羅門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各種姓依所居地區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內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許多聚落種姓,這些聚落種姓最後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氏族,如此層層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於整個印度次大陸的社會體系。因此,種姓制度涵蓋印度社會絕大多數的群體,並與印度的社會體系、宇宙觀、宗教與人際關係息息相關,可說是傳統印度最重要的社會制度與規範。

一般認為,印度種姓制度是西元前1500年左右,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創立的社會制度,原始的古印度文明的繼承者反倒變成了低階的種姓、征服者變成了高階種姓的人。原本的種姓制度並非要劃分階級及人的高低貴賤,而是要確保本身雅利安人的執政權和保持各種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數;但是經過幾千年的發展,很多支持種姓制度的專家學者在宗教哲學人類學上亦有提出大量種姓制度適合印度社會的理論,認為在印度種姓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且有些理論在印度非常深入人心。

印度經歷過四次改革種姓制度的時期:最早為佛教耆那教為首,這兩個宗教都宣稱眾生平等,一開始就是為了反對不平等的種姓制度而創立的宗教,特別是佛教在日後還成為了普世宗教;第二個時期是隨著信仰伊斯蘭教馬木留克蒙兀爾等外來征服者統治印度,這些伊斯蘭教徒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種姓制度、大量低階種姓的人為了逃避次層次的生活改信伊斯蘭教;進入現代以後的第三個時期,在民主國家的英國統治的英屬印度時期,英國人帶來的西方平權思想很大程度上衝擊了種姓制度;最後第四個時期開始於1947印度獨立後,種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廢除,各種種姓分類與歧視被視為非法,然而在實際印度社會運作與生活上,其仍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法律的約束力對實際生活的影響有限。

「種姓」(caste,或譯為卡斯特)一詞源自拉丁語castus,原為「純潔」之意,在西班牙語葡萄牙語則作castas,即「種族」的意思,同樣的用法則見於16世紀的英國,當時的英語cast當作相同的意思。15世紀葡萄牙人在印度建立貿易據點後,首先將此字用於該制度之上,「常常用來稱呼印度最低賤的各個階級,以與高階級的主人們有所區別」。隨著西方社會對該制度的興趣,該詞逐漸被普遍採用,意義上也出現改變。

英國法國,種姓稱為caste,其直到18世紀以後才被採用,並且於19世紀初演變成普遍性的辭彙。然而在19世紀前,英國人常將「種姓」與「部落」兩者混為一談,並且將制度與瓦爾那混淆,這項認知隨著英國殖民印度而廣佈流傳。

在印度,與之相應的辭彙是闍提(梵語जाति),其帶有「社群」與「次社群」的意思,也略帶有「物種」的意思,即反應該體系中聚落、定居群體與彼此分工(如同自然界各生物之間的關係)的意涵,這與castascaste原來所指的「部落」或「種族」之意不大相同。

上述內容顯示,「種姓」(在此指caste)的概念主要來自於西方而非印度[3],因此該詞彙的意含往往反映西方文化對印度的主要看法。今天,「caste」不只單指印度的種姓制度,而是指「一種在社群內有嚴格的社會區分之體系」。換言之,西方文化偏向強調該制度的「隔離」與「不平等」的面向,並由此延伸出各種負面的看法。人類學家路易·杜蒙認為,這種強調平等主義的觀點主要源於近代個人主義所強調的自由平等精神,和歐洲傳統的王室貴族還有教會這三個階層彼此衝突所造成的結果。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印度種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