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治
- 發佈日期 :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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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加坡憲法》,新加坡是一個類似於英國的單一制、議會民主制(內閣制)國家,自1959年取得自治地位以來,一直由人民行動黨執政並以壓倒性多數控制著議會,因此被一些人認為該國實際上是一個威權主義或一黨制國家。然而由於新加坡國會議員是通過選民投票直選產生的(單一選區及集選區),國內也有多個政黨參與選舉以及容許有反對黨的存在,加上自李顯龍上任後,反對黨相較於從前有更大的空間,容許網上發言及組織,但不容許集會,因此一些人認為新加坡也屬於部分民主。2019年《經濟學人》週報表示新加坡的民主指數為第66名,屬於有缺陷的民主國家
新加坡的政治體制奉行英國的西敏制,因此總統雖然是國家元首,但是只擁有象徵性的權力。在1991年以前,總統由議會任命。1991年憲法修改後,總統由民選產生,任期6年。修正後的憲法也賦予總統更多的權限,包括否決所有可能危及國家安全或種族和諧的政府法案,在總理的推薦下任命內閣官員和部門首長,以及啟動腐敗調查程序。但是總統在採取這些行動前必須首先諮詢總統顧問理事會(Council of Presidential Advisers)的意見。
新加坡歷史上的首次總統民主直選於1993年8月28日舉行,當選者為王鼎昌。第二任民選任總統塞拉潘·納丹是於1999年經選舉上台的第六任總統。2011年9月1日,陳慶炎博士宣誓為新加坡第七任總統。
總統顧問理事會是1991年憲法修正案所建立的機構,憲法明確規定,總統在動用任何權力之前必須首先諮詢該理事會的意見。該理事會由6名成員組成,其中2名由總統本人任命,2人由總理推薦任命,1名由最高大法官推薦任命,還有一人由主管公務員的公共服務委員會主席推薦任命。現任總統顧問理事會主席沈基文是淡馬錫控股的董事,他在總統無法行使元首職責時代理元首行使職責。在總統顧問理事會主席也不能代理元首職責時,由國會議長代理行使。
新加坡擁有一個一院制的議會,其中大多數成員由平均5年一次的民主直接選舉產生。新加坡議會與新加坡總統構成了完整的新加坡立法機構。
議會中的多數黨黨魁將獲總統任命為政府總理,然後再由總理推薦內閣部長和部門首長,經總統任命後組成內閣與政府。政府對議會負責,並接受議會的監督與質詢。一屆議會(以及政府)的任期最長為5年,但是總理可決定提前解散議會,舉行大選。大選必須在議會解散後的3個月內舉行。
議會議長在議會首次召集開會後選舉產生,當總統和總統顧問理事會主席均因故無法行使國家元首職責時,將由議會議長代為行使職責。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新加坡政治